
近日,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再次受邀参加江宁区司法局与江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的法治宣传栏目——FM88.5《律师说法》。节目中,徐律师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剖析虚拟货币投资的违法风险,提醒公众警惕非法金融活动。
以案普法:高息利诱的“虚拟货币存款”实为非法集资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通过存储“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向公众吸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
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微信推广,诱导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截至案发,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本案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节目中,徐旭东律师强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兑换、交易均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他特别提醒听众:
1.虚拟货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在我国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所以,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易,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后果。
2.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的规定,除了这种用虚拟货币偿债属无效之外,其他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均是非法金融活动,我国一律严格禁止。此外,使用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引发的损失,也将自行承担。
本期节目是徐旭东律师自去年首期录制后的第六次亮相,徐律师表示,日后将继续借助媒体平台,为公众解读热点法律问题,通过专业法律视角提升公众法治素养,助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