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要 讨论发生风险事件的归责原则是风险事件已发生后如何弥补损失。自助式户外运动参与者追求的是户外运动的体验感,但没有人愿意牺牲健康,甚至是生命。笔者认为在保障户外运动的体验感的同时,如何从法律层面在事前保障安全,尤为重要。同时虽然确立了“参与者自甘风险、责任自担”的原则,是否自助式户外运动参与者无须履行任何义务了?解答上述问题,即为本文目的。
关键词:自助式户外运动 | 风险防范 | 责任承担
一、自助式户外运动的性质及一般归责原则
自助式户外运动是驴友间的、没有盈利性质且费用多为AA制的户外运动,目的是参加集体户外运动。而不是旅游,因此参与者之间既不构成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也不构成户外运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
正是因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的上述特点,司法实践中关于自助式户外运动的归责原则通常为:在参与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同行队员没有因过错侵害参与者的民事权益、同行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情况下,那么发生风险事件由参与者自甘风险、责任自担。
二、活动召集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自助式户外运动的活动召集人多是通过QQ群或者微信群发出活动公告,有兴趣参与的人员自主报参与组团。活动召集人往往会组建针对此次活动的讨论群或群聊,并在群组里由一人或数人负责安排或共同讨论决定合理的活动路线、出发时间、行程、装备要求和购买保险等事宜。
除确定上述事宜外,活动召集人还应多次通过微信群公告、当面告知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成员进行安全提醒和注意事项提醒。若发生突发情况,比如爬山类的自助运动,在事发前夜或者当天下雨,因下雨湿滑,活动召集人应加强警示或者采取其他避险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延时开始或者取消活动。
三、领队的风险防范措施
自助式户外运动因有一定的危险性,往往会设置一名或多名领队。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户外运动的领队没有强制性的资质认定制度,在户外运动中一般不会对领队的要求作出约定。
在设置领队人选时,应尽量选择身体健康良好、至少参加过与此路线强度与难度相近或更高的路线活动经历、经过相关机构的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救援知识与能力的人。
四、同行队员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出发前,应由一人或数人负责安排或共同讨论决定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应注意的是参与人的体力、户外综合素质、有无相关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风险事件发生后,同行队员应主观上无过错、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但只须符合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五、地点的选择
自助式户外运动应尽量不选择景区的封闭区域、未开发区域、高海拔区域、
山区环境复杂区域等。无相关经验人员尽量不参加极限性户外运动。
六、公平分担损失
参与者自甘风险、责任自担已成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的惯例、参与者的共识,但是活动召集人、领队、同行队员若未遵循本文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第六点等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可能需要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