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在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11月第24卷第6期发表 ▼
前 言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上以一定限额以下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以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自然人。适当性制度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适当性制度立法层次低、规范不统一,影响了运用适当性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的一体保护。因而,须统合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适当性制度规范,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适当性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的统一保护,并为金融消费纠纷案件提供统一的裁判标准。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 适当性制度 | 金融消费者保护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适当性制度,适当性制度已成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在适用和完善适当性制度时,如何对不同领域的金融消费者进行统一界定?如何理解适当性制度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价值,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在金融案件频发的当下,更具有现实意义。